一般纳税人在处理增值税时,一般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处理的,一些特定情况也用简易计税法来处理,在此方法下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是不可进行抵扣的,而是要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再抵扣,然后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详细的方法就来看下文小编梳理的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收到专票如何处理的文章学习。
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模式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无法抵扣,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1)首先专用发票应在发票认证期限内360天进行认证,进行增值税抵扣
(2)再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入相关业务的成本或计入费用中
相关的税法依据:
财会[2016]22号文件第二条第2款规定: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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