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在做错发票,且符合作废要求时是可以对其作废再编制正确的普票内容的,一般我们当月开的发票或已认证的发票作废了是不会收到什么处罚和损失的,但是若购买方未认证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等情形作废发票时就会收到税局的罚款,不了解的就来看增值税普票作废是否会有损失的文章。
增值税发票作废是否有损失是要分具体情况的:
当月开出的发票可以直接作废,是不会被罚款的
若是已经跨月,可以红字冲回再重开一张正确的,但是要到税务局开一张"证知明单",这也是比较好办道的,税务局不会在这为难你
若是当月开出的发票,对方已认证,可以立即通知对方让税务局撤消这张票就可以
若是跨月的对方也已经认证,想要重开也可以,就是程序上要麻烦好多,去税务局要办好多证明,而且客户也要配合才行
但在下面的情况正在作废就会被罚款的:
例如:某纸品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广州内某一企业,并开出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对方收到发票后却说发票有问题,该公司在没收到对方退回发票的情况下便将这些发票在自己的防伪税控机中做了"作废"处理,谁知,对方早已拿着这些发票进行了认证并抵扣了税款.这容样作废的发票就会被税务局罚款。
增值税发票退回后作废对开票方是没有损失的.但是前提是发票要符合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
假如开出发票,已经跨月,但被退回.需注意虽然对开票方没有损失,但是开票方需开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相信各位都知道那三种情形下作废普票是会收到税局处罚的,哪些不会也在上文说明了,大家仔细看看,要是有什么不清楚的就领取文中的资料来学习,可以更好的帮助大家了解增值税普票作废是否会有损失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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