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在保管期间要是因为天灾损失了就属于非正常损失,那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应该怎么处理呢,非合理损耗还未查明原因暂作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原材料等科目进行核算。查明原因之后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需要根据情况做账,详情请看下文。
非合理损耗材料尚待查明原因的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查明原因后: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
借:原材料
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按本科目余额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按其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
借:管理费用
属于非正常损失的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按其贷方差额
贷: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
1、对于非合理损耗,不可以计入存货成本,只是会计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耗与经营成果无关,所以要单独计入营业外支出。
2、如果计入存货,那就在主营业务成本里面反映,计入营业利润里面了,这样不利于反映真实的经营成果。
3、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纳税人应在发生损毁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但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合理损耗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已付、托收承付)/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应付票据(商业汇票)
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是应该计入到成本当中的,所以合理损耗是不影响总成本的,按照实际数量入库,只影响单位成本。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与实施为企业非正常损失事项的计税纳税与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变化,现举例说明有关非正常损失税务会计上的账务处理:
[例]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某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原材料短缺5 000 元,经查短缺的原材料不含运费,是由于仓库管理员管理不善造成,经公司领导批示,应由仓库管理员赔偿500 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5 000×13%=650(元),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5 000
贷:原材料5 000
借:管理费用 4 500
其他应收款---李某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 000
按照残料价值是借记原材料,按照可收回的保险赔款或过失人赔偿是借记其他应收款的科目。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应该怎么处理中还讲了非合理损耗各种情况的科目,也讲了类似的案例,看完案例后,如果有疑问,欢迎和会计教练的老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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