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发票时,是不能对上月开具的发票在下月进行作废的,因为跨月的发票抄税报税了,在开票系统上已经将数据传到国税局了,对其只能通过开具红字专票来进行处理,当若是当月的就可以进行作废,不清楚的来阅读这篇一般纳税人上月开的发票下月如何进行作废的文章,会明白的。
发票跨月就不能作废了,如果有误,只能申请开红字发票
(普通发票)不管是当月还是跨月的,都可以直接作废,无需去税局办理红字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票发现错误可以直接作废.如果是跨月了(在90天之内的)就要到国税局申请红字发票.详细可以查看一下红字发票是申请
如果发票已经进行认证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
上文所示,我们知道跨月发票是不可以进行红冲的,具体的规定都在上文说明了,那一般纳税人上月开的发票下月如何进行作废的内容就结束了,还有问题就咨询老师在线解答,更有报税资料送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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