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建筑行业的在处理增值税时,是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但要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采用,不然就是用一般计税方法,比如在建筑行业提供清包工方式、和为建筑工程服务老项目、为甲供工程的建筑服务这三种都是可用简易计税的,具体的区别就来看下文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详细了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情况可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企业进行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通过自己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建设服务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应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综上所述已经详细的说明了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大家仔细看看,有什么问题就领取上方会计资料来学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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