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起征点的增值税和税金及附加已经计提就转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没有计提需要补计提,这样不合理,这样会虚增营业利润,把税收优惠计入的营业利润是不合理,税收优惠不是经营所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确认销售收入是借记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的科目进行核算。其余情况是怎么做账,看看达不到起征点的增值税附加是否计提文章。
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注意是实际缴纳的。因此未实际缴纳就谈不上计提相应的城建税及附加。
1、没有增值税附加这个说法
2、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和税金及附加,已计提的,转入营业外收入.
3.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和税金及附加,未计提的,可以补计提.但是这样不合理,这样会虚增营业利润,把税收优惠计入的营业利润,是不合理的.税收优惠不是经营所得。
1.确认销售收入时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单位
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结转免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然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进行结转,最后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等到结转免缴税额是借记应交税费,贷记营业外收入的科目进行核算,借方是应交增值税,贷方是补贴收入科目。关于增值税免征的起征点已经在达不到起征点的增值税附加是否计提中做了详细的介绍,快来看看文章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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