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处理中,发生了销货退回和开票有误的情况时,并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根据规定,会计人员在发票系统中开机时是不用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但是需要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的,不太清楚的就看这篇开红字信息表是否需要盖章的文章学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因此,纳税人按照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申请的《信息表》无需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
建议加盖公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关于红字发票开具第一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根据上述规定,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需要销售方根据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纸质)开具红字发票,那么建议加盖公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以示负责。
上文已经详细说明了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是不用税局盖章的,但是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对其规定请看上文详细了解,还有问题就领取文中开红字信息表是否需要盖章的卡片来学习,快快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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