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销售行为过程中混合着两类不同性质的经营项目,并且还属于不同的应税范围,那企业就行按照不同的经营范围来计算缴纳税费,按照规定,在财务报表上是要分别进行处理的吗,对这个不太明白的朋友快来看下文有两种应税行为的企业怎么做财务报表的内容,会对你们有所帮助的!
有这样的情况,按照不同的经营范围分别计算交纳增值税。但必须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交纳增值税: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按照不同的经营范围分别计算交纳增值税,在财务报表上分别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总结的关于有两种应税行为的企业怎样做财务报表的全部内容了,通过今天的学习,大家对此都明白了吧,若还有什么问题的就联系在线会计老师,还有相关资料送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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