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抵减是一般纳税人根据规定取得发票中进项税额用来抵减一般纳税人当期的销项税额,实现降低当期增值税税负的过程,抵减销项税额可以减少一般纳税人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那这个操作的公式是什么呢?请看销项税税额抵减是什么意思文章。
销项税额抵减指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的增值税制度规定将所取得发票中的进项税额用于抵减一般纳税人当期的销项税额,以实现降低当期增值税税负目的的过程,即通过抵减销项税额能够减少一般纳税人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增值税税率。若一般纳税人当期用于抵减的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金额时,则应当将多余的部分作为留抵税额,并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将该部分用于下期销项税额的抵减或申请留抵退税。
【例】济南某旅游公司向旅客收取旅游收入100万元,然后旅游中为该批旅游者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金额为80万元,假若不考虑其他应抵扣的进项税,以上单据均取得合法凭据。
(1)收取旅游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34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6万元
(2)支付旅游中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等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47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抵减) 4.53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万元
3、总结: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5.66万元-销项税税额抵减 4.53万元=1.13万元
若是存在其他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销项税税额抵减-进项税。
4、政策参考: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增值税税控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销项税的公式是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增值税税率,在阅读了销项税税额抵减是什么意思文章后,大致了解销项税额抵减是什么,可以看看文中的案例是怎么介绍的,哪里不懂就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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