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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可以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19-12-30 11:1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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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务的内容处理是绝大多数会计人员在工作的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并不断学习的知识内容,尤其是处理难度较高的有关坏账准准备科目和会计损失的相关知识内容,并且我国相关税务的内容也是有着很多相关规定的,那么为了大家能够全面的了解坏账的内容,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税前扣除的知识点。

会计账务的内容处理是绝大多数会计人员在工作的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并不断学习的知识内容,尤其是处理难度较高的有关坏账准准备科目和会计损失的相关知识内容,并且我国相关税务的内容也是有着很多相关规定的,那么为了大家能够全面的了解坏账的内容,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税前扣除的知识点。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造成的坏账损失,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且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4)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5)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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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坏账的全部知识内容了,大家如果还有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税前扣除的问题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领取更多微信一对一答疑,详细的了解更多会计行业的全面知识内容,获取超实惠会计培训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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