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经营的是农产品方面的业务,在向可会进行销售产品时就会对其计入借方银行存款,贷方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若是购进农产品就要计入借方原材料和应交税费科目,贷方银行存款来做处理,那收购农产品时若满足免税且抵扣进项税额时又该怎么做?不明白的快来下文农产品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的文中解答。
农产品账务处理怎么做,分两种情况:
1、购进农产品: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税项目,否则无此分录)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销售农产品: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税项目,否则,可以不做此分录)
收购农产品在税法上讲是要进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做法:
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发票上的金额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具体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发票注明金额x(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注明金额x13%
贷:银行存款 发票注明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
上文详细的对农产品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进行了介绍,各位仔细看看,看完购进免税农产品抵扣的相关知识内容后,还对哪些知识有不了解的,就来领取文中的会计资料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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