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是会产生留抵税,本月多缴的增值税是通过应交税费的科目进行核算,本月多交的增值税分录是借方未交增值税,贷方应交增值税。应交未交增值税也是通过应交税费的科目进行核算,借方是应交增值税,贷方是未交增值税。出现这种情况是怎么填写申报表呢?请看月末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是怎么结转。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不用做帐务处理;销项大于进项,才做帐转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和"转出多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科目.
1、月末,如果有留抵税额,企业应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如果有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留抵税额和当月应纳税额只能有一项,当月无应纳税额.
税负是个考核指标,是个别税局考核用的,不是税法规定,在考核时一般会按照年度计算.当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所以,申报时按照实际数填表,当月有留抵税额.
另外,进项税额不会长期多于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有留抵税额,申报的时候就按照实际数填写报表就行,不要忘记增值税专票认证的情况,文章有对这种情况做说明,看看月末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是怎么结转中的内容吧,不懂就问会计教练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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