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而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是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其他销售不动产是怎么计算销售额的呢?请看不动产差额征税以什么作为销售额文章。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按照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但是,有些采取差额征税的项目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种情况如果销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
采用差额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有: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旅游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这些情况,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以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那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是怎么计算销售呢?可以看看不动产差额征税以什么作为销售额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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