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税额由原来分年抵扣变成一次性,2009年1月1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像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者是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是分2年从销项税额抵扣,第一年比例是60%,第二年是40%,那其余的不动产是怎么代扣呢?请看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政策是什么。
不动产进项税额由原来的分年抵扣变成了可以一次性抵扣,具体的变化过程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2019年后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2019年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用分2年抵扣,如果之前没有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文中写了整个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变化过程,还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询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政策是什么中会计教练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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