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考生看这里,这里有最新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大家现在一定特别想知道吧,点击下方卡片,进入2022年9月4日宁夏中级会计经济法考后真题及答案解析系统就可以看到三科真题了,没考的考生快来看。
17.刘某与张某在甲地谈妥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刘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随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在丁地履行,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未作特别约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A.丙地
B.甲地
C.乙地
D.丁地
[答案] A
(本答案非官方发布,仅供参考)
[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考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成立的地点
18.甲公司与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 ,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以市场价格将-台生产设备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公司,把交付,后甲公司不能向乙银行清偿到期债务,下列关于该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抵押权虽已设立但不能对抗丙公司
B.乙银行有权对丙公司从甲公司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C.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设立
D.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设立
[答案] A
(本答案非官方发布,仅供参考)
[解析]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或其他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考点:第四章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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