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九月三号中级的内蒙古小伙伴,现在会计老师根据这个场次学生的回忆,将真题整理出来了,学会计的小伙伴可以看看这些宝藏真题,考过的考生们可以使用会计教练的估分系统,查看自己能考多少分。希望都能取得满意的成绩,需要的快来估算吧!
赵某对钱某有200万元的到期债权,钱某对孙某享有300万元的到期债权缺怠于行使,危及赵某债权的实现,赵某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代位权,赵某在起草起诉书时,拟定下列四种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300万元
B.以钱某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C.以钱某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300万元
D.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答案] D
(本答案非官方发布,仅供参考)
[解析]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因此赵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考点:第五章代位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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