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一共考三门,现在第一天考试已经结束了,大家考得怎么样,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2年9月3日北京中级会计经济法考后真题估分,大家可以点击下方卡片进行估分哟,还没考的小伙伴可以看看真题具体考了什么。
22.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作为信托财产的是()
A不动产
B.股票
C.商誉
网权
D.知识产权
[答案] C .
(本答案非官方发布,仅供参考)
[解析] 具有财产价值的东西只要满足了可转让性确定性与合法所有性要求,不论其采取何种存在形式,原则上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如金钱、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
商誉、经营控制权等营业上的利益,因非确定的独立财产,不能成为信托财产:人身权,如姓名权、名誉权、身份权等具有专属性质的权利,因不能以金钱计算其价值,不能转移,也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考点:信托财产的条件
23.张某、李某、王某和赵某共同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下列关于甲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李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
不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
B.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務,王某和赵某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C.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则出资最少的张某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D.若合伙协议未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不按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其他合伙
人不得撤销对张某的委托
答案] B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经济法考后真题,还没考的考生大家可以去看看哟,同时也可关注会计教练,我们每场结束都有直播讲解哟,大家可以听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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