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的内容处理都是有着很多相关的政策内容规定的,而且会计人员也需要对企业中大大小小的账务内容都全面的进行处理总结,这也是需要涉及到很多的账务知识内容,而想要更加完整的处理好账务的工作内容,也是需要全面了解坏账的内容,坏账准备的科目处理也是各位会计人员需要全面学习的,而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坏账准备纳税调整的知识内容。
账务的内容处理都是有着很多相关的政策内容规定的,而且会计人员也需要对企业中大大小小的账务内容都全面的进行处理总结,这也是需要涉及到很多的账务知识内容,而想要更加完整的处理好账务的工作内容,也是需要全面了解坏账的内容,坏账准备的科目处理也是各位会计人员需要全面学习的,而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坏账准备纳税调整的知识内容。
首先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确定当年计提或转回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或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然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年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含坏账准备,下同)金额,两者的差额即应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的金额。其中: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核销的坏账—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对上述公式,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税法在确定可扣除的坏账损失时,实质上同时采用了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其中,核销坏账准予扣除,收回已核销坏账计入应纳税所得,属于直接转销法的应用;允许企业税前扣除按照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属于备抵法的应用,该项扣除可以视为税法的特准扣除。至于公式中的“(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一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是指上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中包含的原来税前扣除部分递延至本年后,应当按照应收款项新增余额的5‰增加本年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或者按照净减少部分的5‰扣减本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即转回以前年度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以避免重复扣除。
虽然企业核销或收回的坏账都是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核算的,但它们可以通过影响坏账准备的具体应提取金额,而最终得以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或计入利润总额;这一点与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税前扣除或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没有本质的差别,所以,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终极差别,仍然在于企业计提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按会计制度规定应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或全额计入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只能限额扣除或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此,还可以按如下公式,计算确定纳税调整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年初坏账准备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年初坏账准备余额)-(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会计人员坏账的工作处理就到这里了,如果大家看完这些内容还有关于坏账准备纳税调整不了解的知识点,欢迎关注我们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内容,并且咨询我们右方在线客服能够领取更多免费试听课程,全面提高自己会计实操能力,从此升职加薪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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