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务的内容处理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的内容,并且税费的缴纳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义务,因此我们在为自己企业处理税务内容的时候也需要根据相关税法的制度规定来进行全面的处理,并且在有限的时间内将税务的相关费用缴纳好,因此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个体工商户报税时间的知识内容,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知识内容,可以点击下方图片咨询我们。
会计税务的内容处理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的内容,并且税费的缴纳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义务,因此我们在为自己企业处理税务内容的时候也需要根据相关税法的制度规定来进行全面的处理,并且在有限的时间内将税务的相关费用缴纳好,因此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个体工商户报税时间的知识内容。
一、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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