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在做账的时候需要从两个角度上考虑,一个是用工单位,一个是劳务派遣公司角度,要是站在用工单位角度上,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情况,一般计税是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付账款的科目进行核算,简易计税情况下怎么做账呢?请看劳务派遣的财务核算是怎么做文章。
一、站在用工单位角度涉及的账务处理
1、一般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2、简易计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二、站在劳务派遣公司角度涉及的账务处理
1、采用一般计税
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采用简易计税
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计税的,应按以下方法开具发票: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总结:
1、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全额开具在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上。
2、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开具在一张普通发票上,以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开具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如果站在劳务派遣公司的角度上,使用一般计税,在收到劳务派遣费时通过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科目进行核算,还有很多种情况的分录需要仔细看看劳务派遣的财务核算是怎么做内容,如果对会计分录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点击上方的卡片领取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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