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根据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对于其计算公式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详细内容请看广告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什么的内容。
广告公司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基础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第三条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
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第四条规定,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广告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的问题小编已经在上文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大家拓展思维。那么内容到此就结束了,如果对广告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什么有什么疑问,欢迎来咨询在线老师哦。
上一篇: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什么税目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