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抵扣进项税在做账的时候是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的科目进行核算,等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做账务处理是根据实际情况做账,分离期初库存原材料、库存商品所含进项税额是通过应交税费的科目进行核算,如果是当月购进农产品是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的科目进行核算,详细的分录情况请看农副产品进项税抵扣如何做账文章。
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9%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发票上的金额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具体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发票注明金额x(1-9%);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注明金额x9%;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发票注明金额。
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如何帐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必须取得合法的凭证,包括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及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该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类科目(例如材料采购、库存商品),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配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二级会计科目“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计算期初存货转出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当期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计入借方;根据销售货物数量计算出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计入贷方;余额反映期末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1.分离期初库存原材料、库存商品所含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当月购进农产品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农产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根据当月销售货物数量计算实际应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4.如果发生农产品、货物盘亏、非正常损失等进项税额转出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农产品xxx
应交税费-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文章介绍了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讲了各种情况下是怎么做账,在看会计分录的时候可以看看农副产品进项税抵扣如何做账中相关的规定,如果对这些内容有什么不会的可以点击上方的卡片领取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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