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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的施工项目需要进行简易计税

发布时间:2022-08-13 10:04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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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和建筑工厂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题结构提供工程服务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还有五种情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像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等等,还有什么情形可以看看什么情形的施工项目需要进行简易计税文章。

会计教练

什么情形必须简易计税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意1:

满足上述条件的建筑服务,总承包方的计税方式是“适用”简易计税,而不是“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意2:

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采用正列举方式,目前限于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

注意3:

对上述材料的自采比例没有限定,既可以百分百自采,也可以少量自采。

5种情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会计教练

除了开头说了那两种,还有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等等,如果对这些差额征税情形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询会计教练的老师,也可以点击什么情形的施工项目需要进行简易计税的卡片领取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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