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西藏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后估分系统,现在上线了,大家久等了。想要估一估自己考多少分的,对答案的,看真题的,看真题解析的,都可以使用这个系统。点击下方卡片,即可使用。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销售额 =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二)价税分离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适用税率)
(三)销项税额
1. 核定销售额--按顺序核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市场价格);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非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成本利润率)
②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成本利润率) + 消费税税额
注意:核定方法按顺序,先找自己再同类,啥都没有要组价。
如果还没有考的同学可以使用估分系统,看看今年的考点,侧重点。然后在结合着晚上的考前两小时,听听有专门老师带来的预测,为明天的考试做好充足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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