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中的合同转移也可以理解是债务转移,分三种情况,一个是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他人,可以将全部债务转移,也可以是将部分的债务转移,在转移的时候可以经债权人同意,剩余两种情况是什么可以看看这篇中级会计中的合同义务转移是什么的文章内容。
1.合同义务转移(债务转移)
(1)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提示1】与债权转让不同,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提示2】与“由第三人履行”不同,债务转移是原债务人的彻底退出(免责的债务转移),新债务人的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在债权人和新债务人间存续;而由第三人履行是债务人不退出,单纯地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债权债务关系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存续。
(3)第三人加入债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 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1】区别于前述的债务转移:第三人加入债务,并不导致债务人退出债务,而是该债务增加了一个义务人,因此,第三人加入债务不需要债权人同意。
【提示2】区别于由第三人履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当事人自始至终为债务人和债权人,而第三人加入债务,在第三人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第三人与债务人是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义务的一并转移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当事人 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提示1】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提示2】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剩余两种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没有表示就代表不同意。第三种情况是讲债务加入的一种情况,看完中级会计中的合同义务转移是什么的内容之后,对中级会计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点击上方的卡片领取相关的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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