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时,多交了税款可以有三种方法进行处理,第一就是向税局进行申请退税,第二种就是在可抵缴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交税款,第三是纳税人存在有退款又有欠款时,可对多交的税款抵欠税款,具体这三种方法怎么做,欢迎阅读下文企业所得税多交了有哪些方法处理的文章。
方法一:申请退税
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退还.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
1、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3、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方法二:抵缴应纳税款
为减少流程,多缴税款一般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若多交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具体说来,多缴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16行预缴时抵减,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填在主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方法三:抵缴欠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9条以及《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再退还纳税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欠税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税务机关系统有了申报数据,且超过了规定纳税期限。企业查补的税款能否抵减税款,关键是该税款是否经到了税务执行环节,是不是已经履行了一定的手续,并在税务系统中申报超期,产生了相应的滞纳金。
只有查补的税款形成了欠税,才可以直接抵减多缴的税款.如果查补的税款尚未形成欠税,则不可抵减.通常情况下,不建议企业以补抵缴.这种方法虽然可行,但却是一个昏招。企业有查补税款时应直接缴纳,不要等着查补税款超期形成欠税后,再用多交的税款来抵减。因为欠缴税款应按日收取0.5‰的滞纳金,这对企业来说是额外的资金成本。
相信大家看完企业所得税多交了有哪些方法处理的讲述后,已经明白这三种方法的处理是什么了,对此还有问题的可以联系会计教练的老师帮你解决。想了解更多企业所得税操作知识的可以点击文章中的卡片免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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