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是不能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除此以外,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有哪些规定?详情请阅读下文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是多少的内容哦。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我们都知道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是目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可不一定是15%喽,我们一起来看看目前有哪些政策规定吧:
根据相关的规定: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注意:医药和饮料仅仅只是指“制造”,不包括“销售”哈)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总而言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是不能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如果在平时的工作中遇到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是多少的问题,一定可以轻松的解答出来的。要是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他的内容感兴趣,就来会计教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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