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根据发生额和营业收入进行调整。本年度发生业务招待费时,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是最高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调整的不仅有业务招待费,那么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如何调整?以及其他的调整项目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下文来了解!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一、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
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
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四、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直接向受赠单位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上文给大家讲解了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如何调整的问题。通过文章的学习,我们可以知道业务招待费是按照发生额的60%和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调整。文中也将常见的调整项目为大家讲解了。相信看完文章的小伙伴都能够有所收获。对于上文的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领取文中的资料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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