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有: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项目。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我们在计算的时候需要根据税法的规定来进行调整,而个人所得税是不需要进行调整的。那么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都有哪些项目?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阅读下文来了解!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如下,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如下,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超过税法规定不予扣除需做调整。
6、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时间性差异。
8、罚款、罚金、滞纳金。
9、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可以知道汇算清缴的项目有收入类和支出类项目。文中也把两类项目的详细内容给大家讲解了。那么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都有哪些项目的问题就讲解到这里。对于上文的内容,还有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或者领取文中的资料来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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