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一些非居民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该如何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呢?下面小编已经在下文中为大家整理清楚,希望本文内容能对您有所启发,如你还有什么其他的疑问,请点击下方那个图片将会有专业老师进行解答。
非居民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一些非居民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该如何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呢?下面小编已经在下文中为大家整理清楚,希望本文内容能对您有所启发。
对于非居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第一条有关汇算清缴对象规定: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二、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凡符合参加汇算清缴条件的,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适用和所得核算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税率适用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所得核算
这种情形下的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这部分所得的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又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这种情形下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详细介绍了非居民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的内容小编已在上文中为大家详细的做个解答,看完本文应该对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内容有所了解,如你想要学习更多与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的视频课程内容,欢迎你咨询下方二维码添加老师微信或留下联系方式,希望能够对您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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