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财务会计,特别是主管企业所得税交纳的会计人员,最好是搞清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要点有哪些?现在还不知道的小伙伴不要急,今天小编主要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问题内容,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感兴趣的小伙伴,欢迎大家详细的阅读本文。如你还存有疑虑的话,即可在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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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北京市国度税务局 北京市中央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征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陈述的通知》(京国税发[2008]339号)规则: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征税人,凡发作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陈述。鉴证陈述首页应为出具涉税鉴证陈述的事务所《北京市税务师事务所从事2010年度涉税鉴证业务存案表》。
(一)企业资产损失。征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请求时,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呆帐损失的鉴证陈述。对未按规则附送鉴证陈述的征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征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物完工后,应在停止年度征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物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别状况的鉴证陈述。关于未按规则附送涉税鉴证陈述的征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的有关规则对其停止处置并实行专项反省。
(三)当年盈余超越10万元(含)的征税人,附送年度盈余额的鉴证陈述。
(四)当年补偿盈余的征税人,附送所补偿盈余年度盈余额的鉴证陈述,往常年度已就盈余额附送过鉴证陈述的不再反复附送。
(五)今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征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陈述。
汇算清缴是指征税人在征税年度终了后规则时期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则,自行计算全年应征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按照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许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征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操持年度企业所得税征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要点有哪些?以及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编就在下文中为大家详细的做个介绍,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应该对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内容有所了解,如你想要学习更多与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的视频课程内容,欢迎你咨询下方二维码添加老师微信或留下联系方式,希望能够对您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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