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该怎么做?核定征收,大家都理解是什么意思吗?核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那么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呢?不清楚的小伙伴就来了解吧!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该怎么做?核定征收,大家都理解是什么意思吗?核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那么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呢?不清楚的小伙伴就来了解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30号)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79号)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因此,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是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则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如果是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则不进行汇算清缴.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新《核定征收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由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此处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实际指的就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汇算清缴期.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该怎么做?希望大家认真的阅读,这是会计工作中很重要的,需要大家在工作中认真对待。好了,对以上文章不理解的小伙伴,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吧,或者可以加老师微信,有任何关于会计工作难题的,都可以进行询问,最后,祝大家工作一起顺利!
下一篇:坏账准备属于什么备抵科目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