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通过两个案例讲一讲购买礼品赠送客户的会计分录怎么写?个人所得税怎么扣?
今天我们来通过两个案例讲一讲购买礼品赠送客户的会计分录怎么写?个人所得税怎么扣?
案例一
我公司今天买了2瓶白酒,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元。正好今天中午来了业务客户,用于招待喝掉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元
提醒:不会涉及增值税视同销售、也不会存在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案列二
我公司今天买了2瓶白酒,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元。正好今天中午来了业务客户,当做礼品送给了刘总个人。
借:库存商品-白酒 1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元
赠送刘总: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03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白酒 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元
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白酒 1000元
贷:库存商品-白酒 1000元
代扣个税:
借:营业外支出-税金 200元
贷:应交税费-个税 200元
提醒: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同时按照偶然所得代扣20%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
1、 货物增值税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列举了八项行为,企业只需对号入座即可判定是否应按照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 国税函2008年828号文列举了视同销售的情形,即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3、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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