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这是大家在工作中,时常能了解到的。那么个人所得税也是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不知道小伙伴都了解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办法吗?2020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够为各位小伙伴提供帮助,顺利地进行此项工作。如果有什么难题解决不了的,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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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居民个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是没有综合所得这个概念的,自然也没有汇算清缴这个概念,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啊,并且要办理。汇算清缴。那么大家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有一种大神的叫无住所的个人。大家注意无住所的个人,那他可能构成居民,也可能构成非居民。无住所的个人呢,如果构成居民也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2、综合所得的范围
包括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是所有的个人所得都需要汇算清缴,只有四项综合所得才需要汇算清缴。
买彩票的所得?开个个独或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出租房屋的租赁收入,是不是综合所得呢?不是。所以不需要汇算清缴。
3、 谁应该办理汇算清缴之预缴税款低于应纳税额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在纳税年度内一扣一缴的税款吧,比你最终的应纳税额少的。那你应当补税,大家注意补税是必须的,所以应当办理或者汇算清缴,这个时候不能豁免。
比如说,一个居民客人,取得综合所得时,他的支付人没有给他代扣代缴,那么到了年底的时候,按照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的话,很有可能就会出现应纳税额高于他,这个时候呢,他应当补税,就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4、谁应该办理汇算清缴之税款多交、申请退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居民个人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纳税人如果在年度末算出来,他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他前面的预扣预缴的税额,那么他多交了。多交的话,大家注意,如果你不要了,国家也不管你,个人可以放弃这个权利。如果你申请退税,就必须办理汇算清缴。
这个退税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不放弃,要申请退税,就必须办理汇算清缴,要放弃了,你又不符合其他的规定,那个就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了。
5、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四项所得对应的收入额的计算
还有个事情一定要注意,汇算清缴时的四项综合所得,对应的收入额,口径是不同的。我们前面说了这四项收入是死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那么大家注意,工资薪金所得这个收入额呢,是全部收入作为收入额,不做任何的扣减。
但是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这是我们需要反复强调的一个基本概念!!!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和收入额是不一样的,收入可以把它理解为是毛收入。毛收入减掉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除了要扣除20%的费用以外,大家还要注意这其中的稿酬所得,还有一个特殊性,就是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70%计算,就是说稿酬所得的收入额,除了要以毛收入减掉20%的费用以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外,这个收入额计算出来以后还要减按70%计算,也就是打七折,作为最终的收入。
可见我们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们收入额的口径实际上是跟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口径是完全一致的。
6、汇算清缴期限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六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税法给了我们四个月的时间来办理个人的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1)如果是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法定的汇算清缴期限前离境的,那么要求他在离境前就要办理汇算清缴。
(2)时依据我们个人所得税法第13条第五款的规定,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这里头也包含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3)销中国户籍的人在注销前啊,他是习惯性居住在中国,所以我们是把它当成居民个人来看待的,那他在注销户籍前,要办理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也包括其他税种的税款的清算。
有关2020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注意的问题的整理,今天就到此结束了,相信对大家的工作有帮助的。以上文章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如果还有疑问的,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吧。同时也可以通过关注我们会计教练的官网,来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多多关注吧!如果在工作中,有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答疑客服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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