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度的时候会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会计人员也都了解年度汇算清缴的工作,也能够十分完美的处理好,各位会计人员以为汇算清缴的工作处理好了这就结束了吗?在汇算清缴之后我们也需要处理很多相关的知识内容的,于是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的知识,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年度的时候会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会计人员也都了解年度汇算清缴的工作,也能够十分完美的处理好,各位会计人员以为汇算清缴的工作处理好了这就结束了吗?在汇算清缴之后我们也需要处理很多相关的知识内容的,于是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的知识,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完成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后,还要做好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是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着力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主要利用台账管理和专家团队管理等方法,大力依托信息化手段,重点对跨年度事项、重大事项、高风险事项和重点行业加强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的一种税源管理方式。本文对后续管理“重大事项”中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进行说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制注意事项及符合相关条件企业需要提供同期资料事宜:
1. 需要填制国别报告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2.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十、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3.企业应在什么时候准备和提供同期资料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由于文章的篇幅内容有限因此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这么多的关于所得税的内容了,大家如果还有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的问题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领取更多微信一对一答疑,详细的了解更多会计行业的全面知识内容,获取超实惠会计培训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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