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清楚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那我们处理业务时收到普通发票,需对其进行入账处理,但在今年发现去年年末有未入账的发票,那还能进行核算吗?很多财务朋友不太明白,所以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进行跨年报销,希望里面的内容可以解答你的疑惑。
一般是没问题的,完全可以。
例如,出差在外地来不及在元旦前回来的很多;
有的票据传递也需要时间,这些都只能跨年度入账;
在财务管理上是常见的现象,也是允许的。
因此,只要是合法增值税发票,都是可以报销入账的;
但要注意一点:如果是成本费用类,在汇算清缴时必须进行调增。
跨年发票是可以报销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公告相关规定,如果今年真的发现去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今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进行跨年报销的全部内容了。我们知道跨年发票是可以进保险的只要是在合理合法的就可,具体解释看上文,大家看完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都会一一为你解答。希望以上的内容小伙伴们都记住了,对自己的会计工作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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