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企业纳税人是要按照税法法则进行相应的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那么对于一些总公司或者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是怎么规定的呢?总公司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完,分公司还要进行吗?不了解的小伙伴,来这里继续看吧!小编整理的以下文章内容,会对大家的工作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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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条及第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从2013年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也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看到这里,大家都掌握了吗?分支机构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小编已经做了详细回答。好了,今天就到此结束了。如果还有疑问的,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吧。来本站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吧!如果在工作中,有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答疑客服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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