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有关实收资本认缴制下的账务处理,我们都知道认缴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开办公司的门槛和成本但同时也给财务人员出了一道难题,相应的账务处理流程已经给大家整理在了下面的文章,相信对大家的学习会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的小伙伴,可以点击下面的图片咨询我们,我们会为大家进行更为详细的答疑。
浅析有关实收资本认缴制下的账务处理,我们都知道认缴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开办公司的门槛和成本但同时也给财务人员出了一道难题,相应的账务处理流程已经给大家整理在了下面的文章,相信对大家的学习会有所帮助。
【实务操作】
1.正确的做法
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仅就实缴额贷记实收资本,未缴足的部分不在实收资本科目反映,也不在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反映。
则按照实缴额贷记实收资本缴纳印花税,也不存在被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借: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部分)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金(溢价)
2. 多缴税的做法(错误的)
对未收到的注册资本做“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账务处理,不仅要按照实收资本金额提前缴纳印花税,还存在由于个人股东未缴纳的注册资本计入“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变成股东借款,超期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20%)。
借: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部分)
其他应收款——股东(未缴纳部分)
贷:实收资本(注册资本)
资本公积金(溢价)
【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
A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由甲和乙两个人发起,企业章程规定甲出资300万元并于2018年5月1日投入公司,甲到期实际投资35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并于2020年1月1日投入公司。
解析:
1.2017年6月登记成立,不需要做任何账务处理,实收资本为0,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从实务的角度,建议别做“借:其他应收款(甲和乙),贷:实收资本”账务处理,或者在2017年12月31日或2018年6月份,会被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100万(500×20%)。
2.2018年5月1日甲出资300万元并于2018年1月1日投入公司,甲到期实际投资350万元,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 500 000
贷:实收资本——甲股东 3 000 000
资本公积——甲(资本溢价) 500 000
缴纳印花税:
2018年1月缴纳印花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1 750(350万元×0.5‰)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1 750
借:应交税费——印花税 1 750
贷:银行存款 1 750
3.乙出资200万元并于2020年1月1日投入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贷:实收资本——乙股东 2 000 000
缴纳印花税:
2020年1月缴纳印花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1 000(200万元×0.5‰)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1 000
借:应交税费——印花税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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