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常见的税种,想必大家并不陌生,个人所得税是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申报缴纳的,每年三月份按照个人的收入情况年度填写申报,办理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那么大家知道个人怎么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接下来会计教练小编就带大家进一步的了解下,详细见下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也就是说,如果个人没有两处以上综合所得,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没有需要补税或退税的情形, 是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上面的文章就是小编对个人怎么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一些解答了,同学们看完,若是还有哪些会计难题,都可以咨询在线客服免费答疑,帮您提升学习会计的速度,掌握更多实操技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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