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企业都会进行成本估算,那么就需要会计人员计算处理账务,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需要填写各种成本,做纳税调整账务 做好凭证,那么这些暂估成本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如何处理呢?小编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答,详细内容如下,一起跟随小编进一步的了解一下吧!
暂估成本在所得税汇算时如何处理?
首先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其次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第三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
第四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因此,在发票未收到前,可以暂估成本.您企业在暂估入帐的成本在汇算前未取得合法凭证的情况下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部分暂估的成本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必须调增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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