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了经营发展,除了正常的支出费用外,还会有一些营业外的费用构成企业的成本,在进行做账的时候,需要详细的记录好,并且在年度的汇算清缴中,需要对营业外支出进行判断,看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那么究竟营业外支出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调整吗,下面就通过一些解答来帮助大家学习这个问题。
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是否需要调整要根据发生的情况判断。
比如企业违约金,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可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罚款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盘亏损失,主要指对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
罚款支出,指企业由于违反税收法规、经济合同等而支付的各种滞纳金和罚款等。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外支出。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照营业外支出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大家看完这些解答,对营业外支出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调整吗都了解了吧,还有哪里不理解的地方,尽管联系答疑老师,为您免费快速解答会计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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