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情况下,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是可以进项税款扣除的,但是对于业务招待费来说,是一部分扣除,一部分做纳税调整的,扣除我们都熟悉,不熟悉的可以去咨询在线客服老师,那么调整的话,业务招待费在汇算清缴中该怎么调整呢,接下来会计教练小编就来结合税法给大家讲解一下。
对于一些小型企业,在做汇算清缴的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主要就是业务招待费,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业务招待费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营业)收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也就是说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小者来确定税收金额,一个企业如果当期没有收入,则业务招待费的税收金额为0,当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就要全部纳税调增。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后,需要调账账面的业务招待费金额吗?
答案是不需要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了,在账务上就要据实反映,账务上是不需要进行调整的,只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不认可这部分费用,纳税调整多交企业所得税而已。
大家看完业务招待费在汇算清缴中该怎么调整的解答后,还有对此不理解的地方吗,有的话可以点击在线客服老师,直接说出你的疑惑,会计教练会为您免费并且快速的解答,教您学习更多的会计实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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