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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在汇算清缴中的比例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03-23 14:1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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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的汇算清缴已经全面开始,各个企业都在急着做年度的汇算清缴,有些会计朋友刚刚步入会计行业,遇到的问题比较多,特别是在汇算清缴税费的扣除比例上,还不是那么清楚,下面会计教练小编就以业务招待费为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业务招待费在汇算清缴中的比例是多少,希望大家看后能得到一些帮助。

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会计教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3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2)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根据所述情况,此企业是2008年新成立的房地产企业,由于2008年没有收入。因此,2008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在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同时根据上述规定,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总而言之,业务招待费在汇算清缴中的比例是多少的相关讲解就是这些了,平时我们对会计的学习不仅在于理论,更要多进行做账实操的练习,看到这里,大家要是还有哪些不明白的地方,请联系在线客服老师,免费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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