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企业发展的内容都是有着相关的严格规定的,企业也需要严格的履行相关的规定内容,而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都会有各种固定资产的内容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全面的内容处理,并且很多会计人员都不了解运输工具的相关固定资产的内容应该怎么处理,那么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运输工具折旧年限的知识内容,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详细内容可以点击下方图片咨询我们。
国家对企业发展的内容都是有着相关的严格规定的,企业也需要严格的履行相关的规定内容,而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都会有各种固定资产的内容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全面的内容处理,并且很多会计人员都不了解运输工具的相关固定资产的内容应该怎么处理,那么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运输工具折旧年限的知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号)规定,对于企业取得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适当证据(包括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确定折旧程度,再乘以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确定该固定资产的预计最低折旧年限。
也就是说,企业取得已经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一般可以按其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可根据资产的磨损程度、使用状况合理确定。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原企业即使已提足折旧了,仍可以按新的计税基础在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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