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次的汇算清缴已经过半了,还未办理的企业,会计人员应该还在忙碌此税务请缴工作吧,在这中间也很多朋友遇到员工不了解的问题,就是会存在上一年度发生的费用及发票有差错,没有收到发票等情况,,对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主要是看发票取得的情况,详细内容请看跨年度费用在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的文章了解。
目前,对于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其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如下:
1、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前扣除费用,对于预提利息、水电费等预提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可以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企业需注意提供预提的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相应业务证明单据。预提费用当年做纳税调整的,下一年度实际支付时可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做法。
2、先计入成本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
先计入当年的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但不能取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对纳税年度以后才取得发票的,缴纳所得税分以下情况处理:
(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的,仍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多缴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3、实际收到发票时再入账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跨年度费用在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的内容就到这结束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处理方法,希望对大家的汇算认识有所帮助,若有问题的话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进行在线答疑解惑,帮助解决所困扰你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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