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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03-17 14:2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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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到了三月份,意味着申报的进展要加快了,因为五月底我们就要结束申报处理了,那么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呢?我们要明白个人独资企业汇算清缴是按照个人所得经营所得来缴税的,合伙企业要怎么做?对这个具体内容不太清楚的同学,就跟着会计教练的小编一起来看看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处理的文章吧,希望阅读后可以帮你解决困惑。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会计教练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会计教练

以上就是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了,大家看完如果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联系在线会计答疑老师进行答疑互动,也可以点击文章中的卡片获取汇算资料包,自主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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