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会计人员在进行所得税清缴的时候,都会遇到纳税调整上的各种问题,我们知道,很多费用在汇算清缴的时候都是可以抵扣所得税的,和进项税抵扣增值税类似,很多朋友不知道利息支出能 不能做扣除,可以的话,汇算清缴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怎么做呢,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带来相关的讲解。
借款利息支出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二)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1.金融企业,为5:1;
2.其他企业,为2:1。
(三)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4:某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银行借款金额 1000 万元,期限 1 年,用于生产经营;向境内关联企业借款金额 1000 万元,期限 1 年,用于生产经营,其财务费用中包含支付给银行的借款利息 60 万元;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借款利息 60 万元,已知关联方的权益性投资为 400 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 6%,此项交易活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该企业实际税负高于境内关联方。该企业利息费用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支付借款利息支出的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支付给银行的 60 万元借款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与关联方的债资比:1000÷400=2.5>2,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400×2×6%=48(万元)。
即,利息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48=12(万元)。
总之,有关于汇算清缴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怎么做的解答暂时就是这么多了,大家看完如果在会计上还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咨询在线客服老师,免费快速答疑,而且还可以试看相关的专业课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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