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都有遵循的管理办法,这是国家的规定,任何企业都要遵循的,不管是正常经营的企业还是申请破产注销的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的管理办法将所得税汇算清缴,结算完毕,那么还有小伙伴不清楚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是什么吗,下面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相关解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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