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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发布时间:2019-12-14 09:1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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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的相关内容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无处不在的,我们对税务的相关费用缴纳也都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有很多税务的内容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因此处理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土地使用税的相关内容处理就是难度较大的,但是只要我们全面的了解税务的相关公式内容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处理起来也不会特别棘手,那么就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的知识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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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 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税务的相关知识内容了,大家如果还有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的问题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领取更多微信一对一答疑,详细的了解更多会计行业的全面知识内容,获取超实惠会计培训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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