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劳务费、稿酬、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我们取得劳务报酬收入时需要在年度终了后处理,现在个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时间已经开始两周了,大家知道详细的劳务费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如何处理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下文所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a.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b.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c.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根据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看完以上讲述,大家应该都知道劳务费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如何处理了吧,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进行免费答疑,另外,小编还对劳务费汇算清缴的计算做了详细介绍,希望帮助大家更好掌握这个汇算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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